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年9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将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重点,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为此,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加强耕地保护,必须首先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总结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地块。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提高了对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每亩罚款额从最低6万余元至最高66万余元。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每亩罚款额从最低6万余元至最高22万余元。罚款只是处罚措施之一,还有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没收建筑物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增加罚款规定或提高罚款标准,只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忠告的是,只有敬畏法律,依法依规用地,才是对自己投资负责。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原标题:《落实最严耕地保护,重拳治理土地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