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土地一直以来是村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在农村,耕地更是如此。农村土地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除了一些村集体留有的机动地外,绝大多数耕地都被分到了农户手中。因此,18亿亩耕地红线能够牢牢坚守住离不开每一位村民的守护。
随着耕地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很多村民也渐渐认识到农业用地就是要用于农业用途,逐渐对土地用途管制这个概念有了认识。从去年开始,各地区开始大力查处在耕地上建房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限期拆除并勒令责任人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原貌。此举使得很多村民意识到耕地“非农化”的危害之严重,懂得未经审批,耕地上不能搞建设、不能建造房子。
尽管如此,一些村民还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耕地不允许“非农化”,横竖也挣不了太多钱,那干脆不种了,就那么扔着,这样总可以吧?当然不行了!如果真这么做了那就是违法行为,就是闲置、荒芜耕地!
闲置、荒芜耕地的三种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这里闲置、荒芜耕地需要分3种情形来叙述,一是上文提到的村民不耕种自家的承包地,弃耕抛荒;二是村民将承包地流转给种植大户后,种植大户弃耕土地的情形;三是原耕地已经办理了审批手续可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迟迟未动工建设的情形。
闲置、荒芜耕地会有什么处罚?
不同的使用主体闲置、荒芜了耕地,其处罚是不一样的。那到底他们会有怎样的惩罚呢?我们来分别说一说。
①村民不耕种自家的承包地,弃耕抛荒。如果村民在承包期内出现了该情况的话,首先村集体有权利要求村民停止土地抛荒的行为,如果村民不听劝,并且连续两年以上抛荒的话,那么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村民的土地。因此,村民将面临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风险。
②种植大户闲置、荒芜耕地。村民将耕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时,一般都会签署书面合同。很多时候合同中并不会约定流入方若弃耕抛荒会有怎样的责任,难道不约定就不会有责任吗?不是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如果种植大户对流转而来的土地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村民就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③原耕地已经办理了审批手续可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未动工建设。这种情况就属于闲置耕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年内不动工而耕地还可以继续耕种的话,村民应当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若土地闲置了一年,未动工,也未耕种的话,那么需要用地人或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闲置费;如果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话,经批准后,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农耕。
结语:耕地保护势在必行!但凡耕地没有用于种植粮食或者其他农作物,而是用在了养殖、房产建设、闲置抛荒等方面的话,那么这些土地“非农化”行为必将在耕地保护的严查之下无所遁形!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关于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你有什么想说的?一起来聊一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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