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但是却有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无视“红线”,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返还农田、恢复原样的非诉行政案件。
年4月,被执行人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吉县北大湖镇某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平方米基本农田,用于建猪场。针对此事,永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黄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黄某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其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处以0元的罚款。被执行人黄某某虽缴纳了罚款,其他处罚却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永吉县自然资源局于年5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调解,被执行人黄某某承诺于年10月15日将土地恢复原状,双方达成和解,永吉县自然资源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年10月20日,因被执行人黄某某未按照和解内容将土地恢复原状,申请执行人永吉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许强制执行,此案现已审结。
法官说法: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而基本农田是广大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在为我们的子孙后代造福。此案中被执行人黄某某因为一己私利,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基本农田,经行政机关处罚后迟迟不将土地恢复原状,一拖再拖,视行政处罚为无物,终将会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原标题:《基本农田,不可任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