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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25 9:07:00
                            

12月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山东网记者

推行“田长制”会给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什么变化?

王新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工作的制度创新,将给新时期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全面深刻的变化。

将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体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田长制”管理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做到“谁的地、谁来管”,切实发挥基层田长作为一线“管理员”“宣传员”和“哨兵”的作用。

将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责任。《方案》设立各级田长、明确田长职责,将“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明确承担“田长制”日常相关工作的机构,负责督促下级田长落实保护责任,协调“田长制”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监督指导下级“田长制”办事机构工作,逐级形成过程管控,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

将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严格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是目前各级政府必须要落实好的重要任务。推行“田长制”,通过基层田长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在事件发生之初就及时进行劝诫和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田长报告,让上级有关部门较早了解和掌握情况,迅速采取行动,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切实做到保护耕地,维护群众利益。

齐鲁晚报记者

山东很多地方都设立“田长”,济宁市的“田长”设置有什么特点,“田长”都有哪些职责?

闫久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保护监督科副科长

田长设置方面,面临目前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市按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设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市级设立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为副总田长。一级和二级田长分别由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田长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

田长职责方面,明确“田长”职责是推动“田长制”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方案》对四级“田长”职责都有明确规定。在此,重点介绍一下三级田长:

三级田长,也就是村级田长,是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是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最后一公里,可以说责任重大。三级田长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落实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制止,向二级田长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同时报县级相关执法机构;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对补充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协助二级田长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

济宁晚报记者

为支持“田长制”落实落地,我市有什么具体政策措施?

闫久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保护监督科副科长

为确保“田长制”顺利实施,激发基层田长工作积极性、提升田长工作效率,我市采取多项措施支撑“田长制”落实落地。

出台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激发基层保护耕地热情。8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济自资规发〔〕76号),明确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乡镇(街道)政府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激励本辖区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让“田长制”工作突出的地区得到实惠。同时奖励资金可用于“田长制”日常管理,促进“田长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形成良性循环。

强化数字赋能,建立系统平台。全面建立济宁市数字耕地保护平台,涵盖耕地保护“田长制”监管平台,通过移动端“田长制”APP和WEB端监管大屏等多种客户端相互协作,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巡查任务管理与自动派发等功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使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遏制在萌芽。目前,“田长制”监管平台已在任城区正式运行,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突出考核评价,严格奖惩。将“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耕地保护激励乡镇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田长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结果不合格、履职不力的田长给予约谈问责。对“田长制”工作推进速度快、开展效果好、建立激励机制的县市区、功能区,在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赋分、耕地保护激励名额分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予以支持。

积土成山,滴水成河。我们呼吁,为了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子孙后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原标题:《答记者问|济宁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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