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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在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上不断发力,将耕地保护和存量土地消化处置、GDP地耗下降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节约集约落实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执法监管高压线。通过“严控增量”避免占用耕地,“盘活存量”优化用地布局,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着力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存量土地消化处置破解资源瓶颈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市、示范省创建为抓手,积极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大力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宜都市、当阳市、夷陵区、远安县分别荣获“示范县(市)”称号,宜昌市荣获“示范市”称号。
积极实施“增存挂钩”盘活存量,年全市消化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1.93万亩;支持城市基础配套建设综合利用土地,启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和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修改;强化园区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硬性指标管控,提高入园门槛,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年,我市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受到国务院表彰,获亩土地指标奖励。
清单管理,严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清单式管理,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上下联动,适时开展实地督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分类处置,有序盘活存量土地。针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处置,如道路绿化带边角地块,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梳理符合规划及相关供应条件的地块,统一打包消化处置;对“已用未供”项目地块,进一步补充完善供地手续,加快谋划项目落地进度,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应供尽供”“能供尽供”。针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对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已经开工建设及建成的闲置土地采取督查开工、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的方式处置;对构成闲置的在完成调查认定的基础上,积极与土地使用权人沟通协商,采取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源头管控,共享存量“一张图”。目前,市城区已将各辖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位置、面积、控规、现状等各类要素叠加卫星影像图,印制成图,与各级政府以及发改、招商等部门共享成果。在此后项目招商过程中,优先选择存量土地,推进招商、征地、供地、建设和监管的全流程融合,严防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奖惩有度,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将各地存量土地消化完成情况纳入GDP地耗考核内容,计入各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在用地指标分配上将予以优先考虑,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适时采取停批措施。
信用管理,实行闲置土地黑名单。年,我市出台《宜昌市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闲置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还土地、拒不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干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等情形的,纳入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进行公示,不予受理新的用地申请,不予受理闲置土地的转让、分割、抵押及变更登记。
“标准地”出让改革
实现服务和管理“双赢”
“标准地”出让改革是湖北省、宜昌市为优化营商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而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年,宜昌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标准地”出让改革,年11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广。
年5月,在前期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标准地”出让工作中的职能与职责。此后,“标准地”出让改革在宜昌全面推开。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和实践,基本形成了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工作体系。年上半年,全市出让工业“标准地”达70宗.85亩,各类产业园区内的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第一季度我市“标准地”占新增工业用地比例在全省排名第二,主要经验做法在《宜昌改革》第1期登载。
“标准地”出让既提高了土地的高效利用,也体现了为企业的“保姆式”服务。以前,土地出让时仅对宗地的规划指标进行了明确,而“标准地”在出让时通过事前定标准,将多项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对地块的规划指标、环保指标、每亩投资强度和每亩税收指标都进行了明确和定标,企业在提出用地需求时就会量体裁衣,以尽可能少的投入争取更大的产出,可有效避免土地闲置、低效,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标准地”出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相关区域评价工作,方案审查审批变成前置服务等,大大减少企业应办事项和审批流程。结合“一窗受理”“告知承诺制”等审批制度改革,可以做到拿地即可直接开工建设,交地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缩短审批时间6个月以上。
贯彻落实“亩产论英雄”
推进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
为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落实省政府“亩产论英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联席制度,全面执行除特殊项目选址要求外新供工业用地全部进园区建设,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全覆盖;开展新供工业用地“增容2.0”行动,除化工类产业外,逐步提高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用地容积率达到2.0;推动工业用地弹性出让,争取在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实行土地全流程管理,严格“承诺”供地、“净地”供应。组织编织宜昌市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落实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措施;更新完善存量土地“招商地图”,推进土地出让和存量地消化处置,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逐步开展“云上选地”“云上供地”,推动存量土地节约高效利用,促进建设用地快速产生效益。
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守好粮食安全底线
遵循“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我市深入推进增减挂钩工作,通过拆旧复垦、集中还建和土地置换,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压力,合理开发利用农民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用于补充耕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各类国土整治项目建设。
规范和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加快落实“算大账”占补新机制有关要求,推动耕地“数量、水田、产能”3类指标储备库的建立,实施分类储备和核销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资金、农村经济组织资金、个人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鼓励农民有偿退出或流转土地,让有能力的种植大户把农村土地集中起来从事规模化农业种植。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出租、专业农业合作社等形式,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凡发现新增耕地存在“非粮化”的,一律核减新增耕地指标。年来,在储备补充耕地“非粮化”等不实问题核查中,共核减新增耕地面积.29亩,确保了补充耕地真正用于粮食生产。
近三年,我市个建设项目占用耕地.59公顷,补充耕地.59公顷,实现了“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目标。
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维护依法用地秩序
我市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主线,以管得“住”为目标,在管得“早”上下功夫,出台《农村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实现对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责任机制。编制实施《宜昌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市政府每年对县级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重点对县级政府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执法监察、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考核,倒逼耕地保护责任落地落实。
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成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领导小组,3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2次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推进。累计摸排图斑23万余个,排查问题图斑1.7万余个,涉及耕地6千余亩。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打击16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截至当前,应拆除的12个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复耕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专项工作进行研判部署。进一步强化检查督办,组建3个暗访组,制定21条暗访项目清单,随机抽取暗访点,走村入户核实实际情况,对县市区进行实地暗访,共走访19个乡镇38个行政村,查看60余个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发现5类40余个问题,现场进行反馈,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推进责任落地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张贴标语4余条,海报余张,转发短视频个、点击量14万余次,发放宣传折页88万余张,确保政策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本文来源: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