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然资源系统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健全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守耕地“红线”,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执法监察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年度全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中,我市考核得分排名全省第五,再次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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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完善耕地保护机制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我市建立健全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的措施、责任和目标,形成了市、县、镇、村四级完善的管理保护网络,促进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制定了《茂名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省永久基本农田经济补偿资金相关制度。
三是创新性制定实施《茂名市垦造水田验收工作指南》,规范我市垦造水田验收工作,确保按时兑现承诺高质高效完成垦造水田任务。
四是严格落实省有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和备案。
持续高压,强化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做好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截至年12月15日,我市年度实际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为6.26%,远低于15%的问责红线。
二是强化督查落实。我市印发了《茂名市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和《茂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制度》等文件,按照巡查职责分工,把“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落到实处。
三是深入开展卫片核查整改工作。立案率达到%,基本做到应拆尽拆,违法用地复耕复绿。
节约集约,全力保障发展用地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用途管制。市自然资源局及时更新了年度土地利用调整数据,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我市城市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保障。
二是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提高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年,我市出台了《茂名市城市规划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细则》(茂府规〔〕6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土地出让集体决策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茂府出让办发〔〕1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闲置土地处置和土地公开出让工作。我市近五年(-年)批准用地供地率达76.8%,排全省第三位;-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29.3%,排全省第四位;闲置土地处置处置率62.4%,排全省第一位。
三是加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省土地动态监测系统管理工作,我市省级土地市场动态闲置土地(含疑似闲置土地)面积20.25公顷全省最少,排全省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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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国家和省关于耕地保护的新要求,及早科学研判可能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一如既往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耕地保护,助力乡村振兴重大战略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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