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据浙江工人日报消息,昨日,浙江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涉及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强化乡村振兴的土地要素保障等内容。
《条例》规定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要求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区域开展集中连片整治,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储备,规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进行耕作层剥离。为遏制“非粮化”“非农化”,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将浙江省在全国首创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予以固化,探索建立农业标准地制度。
浙江省是土地资源小省,土地供需矛盾突出。针对建设用地管理,《条例》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加强低效用地综合整治,要求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旧村庄改造力度,建立低效用地综合整治、重新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土地进行再开发、再利用。《条例》强化农用地转用审查职责,对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予以严格控制,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定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相应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
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条例》按照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对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明确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程序等。
为强化乡村振兴的土地要素保障,《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规定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浙江工人日报记者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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