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京日报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本报讯(记者江瑜)9月29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我省要及时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江苏省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9亩,经过多年的建设,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入了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的新阶段。省第十四次*代会进一步明确,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决定》从建设原则、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建设重点、建设创新、建设管理等六个方面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需要强化的主要内容。如要求形成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并明确优先建设范围;强调落实省委提出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吨粮田”建设任务要求;强调因地制宜推行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的做法;以及要求建立健全“五个统一”高效管理体制等。
《决定》明确提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重要举措”“重大工程”的总体要求,重点强调建立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职责、经费、人员三个关键要素,明确要及时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优先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