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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正式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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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谢文科淄博报道

近日,经淄博市政府同意,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办法》自6月14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全市每年评定3个区县、15个镇作为耕地保护激励对象。3个区县分别奖励亩、亩、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优先推荐为省级激励区县,获得省级激励的单位,市级追加资金奖励万元。对位于前5名、6-10名、11-15名镇(街道)分别予以万、60万、30万元资金奖励。

《办法》明确,市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县政府统筹使用,优先用于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镇(街道)。市级奖励资金,由区县政府按照不低于70%比例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受激励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按照不低于70%以比例将资金用于辖区内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办法》明确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要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土地整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管理等。

下一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按照“谁保护、谁收益”原则,每年组织评定一定数量的区县、镇(街道),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充分激发基层耕地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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