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中西医结合会诊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21003/11972565.html消费观念的“觉醒”,使不少消费者选择生态食品;农村生态养殖猪肉价格上升,有人设问:“农村私自宰杀猪怎样终结?”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农村屠宰生猪可能成为常态,但法律证成,还需从生猪屠宰许可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生猪屠宰许可一、“生猪屠宰许可”概说
生猪屠宰许可由《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定,如:年6月修订的“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屠宰标志牌”便是行政许可;“条例”制定的“时间节点”为年12月,有人可能要问,国家为何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从事副业生产,其原因之一为,粮食尚需凭票供应,猪肉、牛肉更是“奢侈品”;供销合作社生猪屠宰供应城乡居民,生产队仅在“过节”屠宰生猪作为社员的福利。
年的社会环境为,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不能组织副业生产;生猪养殖由社会资本控制,如:不少“万元户”从事生猪养殖。以营利为目的的生猪养殖,由其进行屠宰,群众的食品安全没有保障,如:将病猪屠宰后供应市场。
我国多数人对肉类的“消费习惯”以猪肉为主,鉴于上述原因,国家制定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而对牛、羊,以及家禽的屠宰未作规定;但在本文看来,所谓的“消费习惯”事实上受到生活条件的限制,如:多数人了解,牛肉比猪肉可能更好。
由于生猪屠宰许可被利用,生态养殖等受到抑制;目前牛肉比猪肉更好还存在疑问,如:走私的境外牛肉等,此为下面讨论的话题:
生猪屠宰许可的根据二、“生猪屠宰许可”被利用的后果
为了平抑物价,国家对生猪养殖等予以财政补贴。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组织生产,社会资本便“进军”农副业生产;生猪屠宰实行许可制度,多数资本最初并不直接进入生猪养殖,其原因大致为,不少人对财政补贴对象有不同的理解,如:有人认为是养殖户,也有人认为是屠宰户。
从养殖成为“万元户”逐步减少的情形分析,多数情形下,养殖财政补贴可能进入屠宰户的“腰包”,如:疫情期间有相关信息。屠宰许可被利用的结果为,生猪养殖并没有形成规模化,而其他养殖已具备,如,鸡鸭的养殖等。
随着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生猪养殖“有利可图”,如:针对从美国进口猪肉的到岸价格,有人还专门发文讨论“进口猪肉能挣多少钱”;在我国,使用饲料添加剂饲养生猪等成为常态化,而传统,或者生态养殖生猪却被边缘化,其主要原因为,生态养殖没有价格优势。
若干年前,不少人看望病人等情形,送猪肉等肉类食品是常态;目前,此类“礼物”要专门“考察”,如:分析是否生态养殖等。但在本文看来,区分非常简单,主要是看养殖使用的饲料;为此,《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专门规定: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但是社会需要看到的是,生态养殖对社会资本,甚至国际资本不利,如:我国全面实行生态养殖,诸如美国的非生态养殖可能失去大的市场,食品进口商可能首先反对,且食品安全标准可能适用中国标准。
目前的日本等国可能实行生态养殖,或者种植,但美国的农产品不能出口日本;中国的生态大蒜出口美国,美国却要禁止。正反两方面的一系列的现象,自媒体上也有所体现,即:很少介绍大陆法系的社会制度,特别是日本的制度。
添加剂等的使用使食品安全面临挑战,农村生态养殖的生猪等价格不断上升;有人可能要问,农村私自宰杀猪能终结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设立,农村生猪等屠宰可能成为常态。
三、农村生猪屠宰成为常态的条件
可以肯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国民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等四种情形,国家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生猪屠宰许可也应遵循本条的规定;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不能发挥作用,生猪屠宰行业不能形成。
年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四类特别法人。但学者狭义解释特别机关法人,如:将机关特别法人仅解释为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而对有“独立经费”的机关特别法人不作解释;目前,由机关特别法人从事农副业生产尚有理论上的障碍。
既然《民法总则》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为设立法人进行准备,国家为此进行了确权。资本便显得不“谈定”,如:通过自媒体称确权目的是一轮土地承包;为此,不少基层组织也做了不少工作,如:街道办事处换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法人,其成员可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有人可能要问,不少人,或者群体为何将确权理解为下一轮土地承包呢?在小农经济状态下,个体农民不可能与资本产生实质竞争关系;最为重要的是,国家已不限制任何人从事农副业生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土地资源的优势,农业补贴可能具有专属性。
特别法人难以设立,年6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并在下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前实施;根据本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此规定意味着,从事农副业生产无论是农业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特别法人设立均可从事生产。
倘若有一半,或者三分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猪等副业生产,并组织自己的行业协会,“生猪屠宰许可”便可以取消;食品安全的保障途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消费的农产品具有一致性。
农村生猪屠宰成为常态的条件
我国的规模农业生产的实现可能是漫长的,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后,不少基层组织已筹备下一轮土地承包;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特别法人设立后,不少乡镇级经济开发区等可能成为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
此为讨论“农村私自宰杀猪怎样终结”话题的法治意义之一,即:如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促进共同富裕;四十余年的小农经济实践表明,家庭承包责任制下的富有群体主要是农业生产以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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