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怕过冬,财务怕年终”,此话要从何说起呢?
年终可以说是公司财务一年中最为忙碌的时间段,因为年终正是公司年终清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的时候。财务进行清缴计算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让公司平白多交税产生损失。
说了这么多,公司年底纳税究竟要纳什么税呢?
一、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公司投资其他公司所得利润普遍不需要再纳税,当公司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时,个人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适用核定征收。
查帐征收: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
核定征收:不考虑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企业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有关规定,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二、流转税
流转税按企业经营收入的百分比计征,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三、其他税
一般企业不涉及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即使有所涉及,此类税种计征金额小,对企业造成影响小。
由于建筑业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在年底纳税时以下两种情况的企业需要预缴增值税。
情况一:收到预收款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58号文)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情况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国税年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国税年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印发)。
因此,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要预交增值税,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年底纳税是企业义务,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要做的。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避税,合法减少缴纳税款,增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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