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利用金堂县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平衡税负,现将金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金堂县人民政府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金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五级税额,征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级每平方米12元;二级每平方米9元;三级每平方米6元;四级每平方米4元;五级每平方米2元。
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具体情况见下表。
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元)地域范围
一12县城幸福路→复兴街→玉龙街→文化街;幸福横路;钟楼街。
二9县城三江路以南(含三江路)→北滨路下段→梅林公园→南滨路区域(除一级所列范围);县城平安桥→金西路→康宁街→十里大道→金园街→毗河二桥→毗河沿线以北→工农大桥→汇龙路区域;绿岛区域。
三6赵镇街道(除一、二等级以外的区域);淮口街道、官仓街道、栖贤街道、高板街道、白果街道、五凤镇全部区域。
四4福兴镇、竹篙镇、土桥镇全部区域。
五2其他建制镇全部区域。
二、本《通知》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金堂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和年税额的通知》(金堂府发〔〕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东进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