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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耕地占用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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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才能满足人口的吃饭问题。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所有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征收耕地占用税吗?这就涉及到具体的征税范围了,在四种情况下是属于应征的:A、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B、因挖损、采矿塌陷、圧占、污染等毁损耕地的,属于非农业建设,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毁损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税。C、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D、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两种情况下属于不征的:A、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B、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

下面说一说耕地占用税的税收策划准绳:耕地占用税对计税依据作了准确的规定,就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重点是要利用好优惠政策,企业到农村去建厂房首先是得有批准占用文件,一定是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在税收筹划中一定要以税法规定为准绳,不能超越界线!

准绳一: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具体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A、免税的学校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不免税的: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缴纳耕地占用税。

B、免税的幼儿园的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众口保育、教育的场所。

C、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的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D、免税的医疗机构的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不免税: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缴纳耕地占用税。

E、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

准绳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A、减税的铁路线路的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防火隔离带。不免减税: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正常缴纳耕地占用税。B、减税的公路线路的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不免减税: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缴纳耕地占用税。C、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的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D、减税的港口的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E、减税的航道的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F、减税的水利工程的范围:限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地和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在农用地转用环节,用地申请人能证明建设用地人符合免税情形的,由用地申请人和建设用地人共同申请,按退税管理的规定退还用地申请人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准确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锦囊四策: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占用基本农田: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策一:税率规定要清楚,耕地占用税实行四级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特别要注意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适用税率,加按%征收;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适用税额的50%;

策二:符合免征条件的一定要从应税土地面积中减除;

策三:符合减征条件的要按减征条件计算,特别是农民在宅基地上新建全部减半征收、搬迁新建自用住宅超规定面积的减半征收。

策四: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最后强调一定要遵守税局的征收管理哦!

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A、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B、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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