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医疗器械宣传广告 不如看真疗效,热点资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日公布了新制修订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五部规章,其中明确要求,今后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 “完全无*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语言。(8月4日《北京青年报》)
产品标签,主要具有说明功能,但在商业元素无孔不入的市场经济下,产品标签越来越多地被商家赋予了更多的宣传功能。这种不需另占费用和另选宣传渠道,却可“顺道夹带”宣传于说明书中的方式,已被市场经济体们运用得非常娴熟。不过,产品的过度宣传,甚至逾越了法律及社会道德的底线,特别是在药械等特种商品上,此类不科学的夸大、虚假宣传,如不能依法限制与打击,则会对民众健康安全产生有害的后果。
像“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完全无*副作用”、“无效退款”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其实跟电线杆子上“老*医”等包治百病的小广告,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或多或少含有“虚假、夸大”的“副作用”。此类违法宣传行为,在已颁布的《广告法》等法规中,亦有所体现,今次对医疗器械这一专门领域进行依法规范,一方面凸显了该领域问题的泛滥,另一方面显示了国家依法打击的决心和力度。
药械等治疗类产品,与其看广告,不如看疗效。可广告本身所具的宣传企业、推销产品等的“正面形象”,在国人心里,至今却难获高度认同感。这与“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街头“小广告”、产品说明等上面的过度和虚假宣传不无关系。稍有常识者,都会怀疑此类广告或广告性“说明”的真实性不过,中国市场空间之大,足有非法小广告生存的地盘,也总会有人上当受骗。“骗一个是一个”,即是此类企业的一种不正常心理。所以,才有了赵本山那句妇孺皆知的话:“不看广告,看疗效”。
企业应真正沉思广告之原意和本真。应明白广告的作用和效力,是建立在产品和服务质量之的;只有具备成熟的广告宣传心态、理念和精神,才能让广告发挥出正面效力;让广告既为我所用,也为广大消费者所信任和喜爱。
当然,作为广告受众的消费者,也同样应一步步成熟起来,养成健康的消费理念。不仅要看广告,更要看疗效。反之,医疗部门及其宣传,也要建立在医疗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上,才能以此获得民众对药械等的广泛认可。
而像《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规越来越完善,监管部门则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照法定程序,对标签或其他广告上过度宣传、虚假宣传药械的行为,依法监管,严厉处罚,不给其预留生存的空间。
通过法规宣传和学习,广大消费者要不断提升科学认知水平,提高防护意识,不管天花乱坠的宣传语如何,我们则只相信科学,相信科学的疗效,像此类夹带于说明书中的夸大和虚假宣传,也就难以忽悠住我们了。
(文/陈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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